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AI导读:
4月25日,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涵盖所有国土空间及不动产物权,历经十年努力,旨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交易安全,并非为了开征房地产税。
4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郑重宣布,我国已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里程碑式的成就标志着历经十年的努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从分散走向统一,覆盖城市房屋、农村宅基地以及各类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全面建立于所有国土空间之上。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仅涵盖土地和房屋,更广泛涉及海域、林木等定着物,其范畴远超“房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目前全国设有约3000个登记大厅和40000个服务窗口,每日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登记服务,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同时2000多个市县同步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登记内容则主要包括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权利限制等。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公信力,并减轻当事人负担。其核心在于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即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而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产权保护。尽管统一登记后税务机关获取房地产信息更为便捷,但房地产税的征收应由法律规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无直接关联。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严格保护被查询人隐私,仅允许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询。
回顾历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十年的努力,从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到2023年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每一步都见证了我国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自然资源部还将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此次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是对我国产权保护制度的一次重大升级,更是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的有力保障。随着后续《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更加完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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