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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融监管局发文要求人身险公司严禁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合同外利益,并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差异化经营,提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增值服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从行业内了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已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河南地区的人身险公司不得在保险业务中以特药卡等形式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合同之外的利益。

经记者深入调研发现,实际提供此类特药卡、权益卡服务的多为第三方机构,而非保险公司本身。部分保险业务员在推广这些权益卡时,未能清晰区分其与保险产品的界限,进而可能导致消费者、第三方机构及保险公司间的纠纷。

河南局严令禁止赠送特药卡等权益卡

河南监管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有保险公司向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涉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以外的利益,因此,该局明确要求人身险公司禁止此类行为。

调研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一些保险业务员将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作为吸引和留住客户的手段,但获取这些权益卡往往需要消费者购买一定金额的保险产品。

某中型保险公司业内人士指出:“诸如重疾险、百万医疗险或惠民保等保险产品,本身已包含特药、CAR-T等保障责任,并明确写入合同。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提供如就医绿色通道、预约挂号等增值服务。但此次被监管关注的特药卡、CAR-T卡等,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与保险公司的正规产品和服务有所不同。”

对外经贸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解释,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正规增值服务合作协议,会明确写入保险合同。若第三方机构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将负责更换服务方,确保客户权益不受影响。而被叫停的权益卡,多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采购,缺乏总公司层面的合作保障,既非保险产品,也非正规增值服务,存在较高风险。

混淆概念易致纠纷

调研发现,部分业务员在介绍特药卡、CAR-T卡时,未能清晰区分其与保险产品的区别,导致消费者误将其视为保险保障的延伸,进而引发纠纷。

有业务员声称,10年期的特药卡等同于10年期的重疾险,可享受国内外特药、医疗器械等权益。同时,“保证续保”、“高额保额”等保险术语也被用于推销这些权益卡。

河南金融监管局的文件指出,这些第三方机构规模小、实力弱,且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其产品模仿保险产品条款设计,易引发纠纷。

鼓励差异化经营与合规服务

河南金融监管局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强化业务员管理,禁止将权益卡作为营销工具,误导消费者将其与保险公司挂钩。同时,严禁夸大权益卡功能,变相夸大保险责任。

此外,河南金融监管局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差异化经营,提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增值服务,尤其是在服务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群体时,应细分客户需求,优化健康保险及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同时,对于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河南金融监管局强调必须严格遵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严禁提供华而不实且违反监管规定的增值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