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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并推动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刘连舸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此外,在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刘连舸仍推动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导致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其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刘连舸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刘连舸,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于吉林永吉。其职业生涯曾长期在央行任职,并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去年2月,刘连舸被免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职务,3月辞去中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去年10月,刘连舸被开除党籍,并被指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等。

今年2月,刘连舸被提起公诉。4月,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在山东济南一审开庭。在庭审中,刘连舸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