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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进行全面调整,包括扩大提取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等,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

11月25日,山西省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通知》,对该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房者的首付款比例,并优化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

根据《通知》内容,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均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对于同一套住房的购买,所有提取人的合计提取金额将不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此外,对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自主住房加装电梯的情况,提取范围也扩大到了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提取总额同样受到限制,不得超过职工加装电梯所承担的工程费用总额。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提出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于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以及现役军人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将在原有的80万元基础上上浮20%,以更好地满足这些家庭的购房需求。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降低首付款比例的措施。缴存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15%,此举将有效降低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同时,《通知》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规定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将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仅将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标准,进一步简化了购房流程。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