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放贷案宣判
AI导读:
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新华社济南11月26日电 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进行了公开宣判。刘连舸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他还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从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在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他仍推动发放贷款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因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然而,考虑到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庭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也从轻处罚。
此次宣判彰显了我国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提醒广大干部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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