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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通过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旨在置换并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确保2028年底前全部化解完毕,此举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通过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助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2024年11月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代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全国人大财经委近日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议案旨在通过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并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确保2028年底前全部化解完毕。

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各地在遏制增量基础上稳妥化解存量。截至2023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然而,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影响,今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难度增大。为此,国务院提出议案,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此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增至355185.08亿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精准实施置换债券政策,合理分配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尽早实施置换;二是压实地方主体责任,高风险地区要统筹运用多种方式压降债务、降低风险;三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持续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四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关系;五是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图片来源:新华社,图片展示了全国人大财经委会议现场,委员们正在认真审议议案。)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