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涵盖216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住房领域有24条优惠措施,旨在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提振购房者信心。部分措施为既有政策,但此次梳理推广有助于扩大政策积极效应。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尽管部分税收优惠措施早已存在,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购房者对此类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政策效应未能充分发挥。

在市场预期低迷、购买力下滑的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的《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为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利好消息。该指引涵盖了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中涉及住房领域的优惠政策就有24条,包括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等方面的税收减免。

此外,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的税费优惠措施也有22条,涵盖了住房交易消费(含租赁)的税收减免优惠等。这些政策不仅有利于降低住房交易成本,还能提振购房者的信心。

具体来看,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措施备受关注。其中,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为所转让住房为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指引中的部分措施并非最新发布,而是过去几年已经持续落实的政策。例如,2016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就规定了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2006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了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尽管如此,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指引的出台仍然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将此类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推广和总结,意在更好释放税费政策宽松的信号和导向,有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同时,他也指出,政策在适用时会有相应的条件和限制性,购房者需要仔细了解。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此次涉及住房消费、交易及供给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覆盖范围更广。在市场预期较弱、购买力下降的背景下,降税费成本的举措将有利于提振购房者的信心。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全方位的税收减免政策指导意味着当前亟待扩大内需、修复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出台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旨在通过全方位的降成本实现补短板、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结合中央政治局近期精神,严跃进预计部分政策仍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空间。如果能与各地实际情况更好结合,将有助于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