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AI导读:
4月25日,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历经十年努力,覆盖所有国土空间和不动产物权,旨在保护权利人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4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正式宣布,我国已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里程碑式的成就标志着,历经十年不懈努力,我国从分散登记走向统一登记,覆盖城市房屋、农村宅基地、不动产及自然资源,全面建立了涵盖所有国土空间和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涉及的不动产范围广泛,不仅限于房地产,还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目前,全国设有约3000个登记大厅和40000个服务窗口,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登记服务,已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并有2000多个市县同步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登记内容则主要包括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权利限制和提示事项。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公信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其核心在于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城市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使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法规依据,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地产税的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指出,社会上存在误解,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这是错误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旨在保障交易安全和权利人权益,而非为征税服务。然而,统一登记确实可以辅助税收征管工作,使税务机关获取房地产信息更为便捷。
此外,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进行“以人查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且需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回顾历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历经多年努力,从2013年提出整合登记职责,到2023年全面实现,每一步都见证了我国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自然资源部还将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申请登记的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益。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现,我国不动产管理和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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