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券商的投行等核心业务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处罚力度加大且追责更加精准。投行违规成本显著提升,一系列评价办法要求券商注重执业质量和“口碑”。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券商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尤其针对投行等核心业务领域进行了重点监控。

  证监会综合业务司负责人周小舟在近期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自注册制改革实施以来,证监会已对69家从事投行业务的证券公司及381名责任人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其中,5家问题严重的证券公司被暂停保荐业务,55名从业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整个行业的合规意识显著提升。

  在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投行执业行为需更加谨慎,珍惜自身声誉。然而,当前仍存在保荐机构“只荐不保”、企业上市后“投后”服务缺失、IPO完成后项目即告结束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年初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中已有所体现,多家券商及相关责任人因投行业务违规受到处罚。

  特别是,今年以来,有6张罚单直接指出券商保荐项目发行后存在“业绩变脸”的情况。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标志着监管导向的更新,处罚力度加大且追责更加精准。

  一方面,处罚力度显著增强。在严监管环境下,相较于以往对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单一处罚,现在的“双罚”机制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一并纳入处罚范围,全面反映券商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执业中的问题,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监管的严格性和有效性。这有助于提升券商对合规经营的重视程度,构建投行业务合规防线。

  另一方面,对违规行为实施精准追责。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新资产和新业务模式不断涌现,精准化监管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扩散。2023年2月,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了监管措施的层次性。目前,许多券商已设立投行项目执业质量考核指标,从监管处罚、项目撤否率、项目内核表决未通过率等维度进行考核,将项目执业质量与相关责任人紧密挂钩。

  在全面注册制下,投行违规的成本显著增加。一系列评价办法要求券商注重执业质量和“口碑”。例如,为提升投行业务综合执业质量,2023年12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将用于券商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同时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

  在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投行业务作为券商的“名片”,既要注重提升执业能力和专业性,也要注重维护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