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通过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
AI导读:
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通过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旨在助力化解14.3万亿元存量隐性债务,并提出精准实施置换债券、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等建议,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通过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助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2024年11月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代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全国人大财经委近日收到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审议结果显示,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各地在遏制增量基础上,于2028年底前全部化解存量。截至2023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但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影响,化解难度增大。为此,国务院提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分三年实施,以支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地方政府举债规模需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财经委认为,增加债务限额是贯彻党中央决策的重要举措,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财政平稳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增至355185.08亿元。
为有效实施该政策,财经委建议:一是精准实施置换债券政策,合理分配债务限额,尽早置换以降低地方财政压力和利息负担;二是压实地方主体责任,高风险地区需统筹资金、压减支出、盘活资产,确保债务压降和风险降低;三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四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关系;五是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债务规模控制机制,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图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现场)(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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