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AI导读:
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扶持县域特色产业、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等。
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于1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有序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通过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扶持县域特色产业,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以解决搬迁群众的实际问题。目标在于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意见》提出,要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推进产业园区安置区产城融合发展,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同时,要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并确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应保尽保。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国家储备林项目等方式,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在促进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全面促进多元化就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强化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等的就业吸纳能力。鼓励成立社区劳务合作社,组织搬迁群众参与周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务工收入。同时,支持多业态创业,提供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减免等扶持政策,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搬迁人口的就业技能。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同时,建设治理现代化的安置社区,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要求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后续扶持项目。同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投入,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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