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AI导读:
4月25日,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历经十年努力,覆盖所有国土空间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内容广泛,旨在保护产权、保障交易安全、提高政府效率。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为了开征房地产税。
4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已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标志着历经十年的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及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全面建立。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的“不动产”范围广泛,不仅限于土地和房屋,还包括海域、林木等定着物。目前,全国设有约3000个登记大厅和40000个服务窗口,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登记服务,已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另有2000多个市县同步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登记内容涵盖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相关权利限制和提示事项。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在于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而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产权保护。虽然统一登记可以辅助税费征收工作,但房地产税的征收应由法律规定。此外,关于“以人查房”的误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以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回顾历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多个重要节点,包括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的提出,201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以及后续相关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未来,自然资源部将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此次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管理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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