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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及租房提取限额,旨在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详细解读了贷款条件、利率执行等。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以下为该通知的详细内容:

首先,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已调整至80万元,而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则调整至160万元。其次,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此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68岁。

同时,对于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居民家庭,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于租房自住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针对此次政策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包括首套住房贷款未结清情况下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保障性住房的认定标准、贷款利率的执行情况、贷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等。同时,对于离异、再婚家庭及收养子女的家庭子女个数计算方式也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若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上浮额度不累加计算,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此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新政策办理的诉求。对于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租房的缴存人,提取额度已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提取流程和材料无变化。

此次政策调整将有效减轻缴存人的住房负担,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图片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