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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详解《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中金融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功能,同时保障被惩戒对象基本生活需求。

南方财经11月26日电,公安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是否包含金融相关惩戒措施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明确表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及个人实施金融惩戒是联合惩戒的关键一环。

根据《惩戒办法》,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需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采取三项主要措施:首先,限制其名下银行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其次,限制其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最后,暂停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及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同时,这些被惩戒对象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此外,《惩戒办法》在确保惩戒力度的同时,也体现了适度原则,保障了被惩戒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惩戒期间,被惩戒对象仍可正常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支出,且可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以避免惩戒措施对其造成过度影响,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