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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报道,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通过金融惩戒等措施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公安部11月26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已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在发布会上指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及个人实施金融惩戒是联合惩戒的关键一环。

杨青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指导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平衡便民利民与风险防控,精准打击涉诈资金链,确保公众资金安全与合法权益。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详细介绍了《惩戒办法》的18条内容,包括惩戒原则、对象、措施、分级、程序及申诉核查等方面。办法明确了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详细规定了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并对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惩戒措施进行了细化。

特别地,《惩戒办法》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了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超过5年,体现了惩戒的适度性。同时,规范了惩戒程序,并设置了申诉程序,以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惩戒方面,《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对被认定的惩戒对象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其名下银行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支付账户业务,暂停新开支付账户和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同时,将被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杨青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表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失信信息,形成舆论震慑,配合公安部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刘伯超表示,将依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同时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包括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保障其知情权,并建立高效、畅通的申诉救济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