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再增婚假三日,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财联社11月26日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1月25日发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日,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则额外增加婚假三日。

此外,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旨在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育权益。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六条,内容包括了总则、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其中,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部分详细规定了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的天数,以及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政策。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需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支持用人单位采取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等支持措施。

此外,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性,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并加强托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需求。

(图片:相关条例文件截图)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