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企业亏损严重,专家呼吁综合改革
AI导读:
由于煤价上涨、电价调整滞后等原因,火电企业亏损面接近50%。中改院专家建议采取短期政策帮助火电企业打破困境,同时加快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实现电力公益性与商品性兼容。
由于煤价持续攀升、电价调整滞后、利息负担加重以及产能利用率低下等多重因素,当前火电企业的亏损面已逼近50%。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在山西、陕西等地的实地考察中,发现部分火电国企正面临因现金流枯竭而可能导致企业关停的风险。为此,中改院专家呼吁,短期内需迅速出台具体政策,以助火电企业渡过难关,并加速推进电力体制的综合改革,力求实现电力公益性与商品性的和谐共存。
火电业亏损:结构性问题的凸显
2018年上半年,尽管能源行业整体效益有所改善,但火电企业的亏损情况依然严峻,接近半数的企业陷入亏损。在山西省,中改院的调研结果显示,有83%的火电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以山西运城某电力公司为例,该企业装机容量为两台60万千瓦,2017年亏损额达到2.42亿元,累计亏损更是高达25.57亿元,资产负债率惊人地达到了151.52%。
专家们指出,火电企业普遍亏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是政策性和体制性因素的影响尤为显著。
煤价持续上扬,呈现出陡峭的上涨趋势。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为例,该指数从2016年6月1日的390元/吨,上涨至2017年年底的577元/吨,直接推高了发电企业的成本。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作用有限,煤炭成本的波动无法及时反映到电价上。自2016年下半年煤价上涨以来,电价仅在2017年7月1日进行过一次上调,但上调幅度远不足以覆盖煤价的涨幅。以山西运城某电力公司为例,其上网电价涨幅仅为3.93%,而同期企业不含税采购综合标煤单价的涨幅却高达41.24%。
火电企业在投资时大量利用银行贷款,导致经营中面临巨大的利息压力。山西运城某电力公司在2017年的利息支出就达到了1.7亿元,相当于该企业当年亏损额的85%。这使得火电企业贷款难度加大,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显著增加。
此外,调峰保供政策性因素也对火电企业的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山西运城某电力公司在投入运营后,两个年度出现了较大亏损。一是2008年奥运保电期间,企业亏损达到7.13亿元;二是2011年煤价飙升时,该企业严格按电网调度保障供应,导致当年亏损5.73亿元。这两个年度的亏损占到了企业历史累计亏损的一半。
火电消费:短期内难以替代的角色
鉴于我国“多煤少油缺气”的能源结构,火电在我国电力供给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2018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中,火电发电占比高达74.3%。中改院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电力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其他能源在未来5年左右还难以取代火电的地位。更重要的是,火电在电力供给中还承担着其他类型电力无法替代的“主动调峰”和“兜底保供”的重要作用。
专家们分析指出,如果不改变当前火电企业面临的“恶性循环”,一批火电企业可能会沦为“资金断流、生产停工、银行断贷”的“僵尸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型以上、技术先进、环保标准达标的火电企业一旦成为“僵尸企业”,不仅重启生产和经营的成本巨大,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电力的平稳供应。
课题组认为,如果能够针对火电企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一批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的火电企业完全有条件摆脱困境,实现恶性循环向良性循环的转变,为扩大内需战略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保障。
解决火电行业亏损:刻不容缓的任务
针对火电行业普遍亏损的问题,中改院专家建议采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策略,将解决火电行业亏损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任务来抓。
一是通过贴息、债务置换等方式,避免火电企业现金流断裂。当前最紧迫的政策是银行不应抽贷,而应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同时,应以债务置换为主,政策性贴息为辅,降低火电企业当期的利息负担。此外,还应鼓励市场化的债转股,盘活那些技术先进、环保标准高、管理规范的火电企业。
二是尽快建立“调峰”补贴机制。火电在调峰和保障电网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公益性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建议设立全国性的调峰补贴机制,不同类型调峰由不同主体进行补偿。例如,对电网安全起着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的公益行为,应由电网承担相应补贴;而因电力保供需要进行的调峰,其补贴则应由省一级政府承担。
三是尽快放开增量配电改革实施范围,支持火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直接对接。特许企业与用电大户直接签订供电协议,可以打破电网统一定价的格局,为未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配送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探索。
四是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标准,加快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以改善火电产能过剩、设备利用小时数偏低的状况。
五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煤电企业打造平稳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煤电联动机制电价调整频次偏少、调整门槛偏高,导致煤价波动传导到电价波动的时间过长。建议以“小幅快调”为目标,加快优化煤电联动机制。对于超过一定波动幅度、影响到下游企业和居民的电价异常波动,政府应予以平抑。
当前,我国煤电联营水平还相对较低,内化价格波动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建议出台具体的鼓励支持政策,推动煤电联营的发展,争取到2020年将煤电联营比重提高到30%左右,并特别鼓励跨区域煤电联营。
中改院课题组认为,要打破“煤盈电亏”“煤亏电盈”的困局,关键在于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打破电网垄断格局、加大市场化电力交易比重、加快统一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建议火电企业在交易平台上与购电企业直接对接,加快破除电力交易市场分割,鼓励电力跨省交易。同时,推动建立包含中长期、现货交易的全市场化交易机制。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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