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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有序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与新型城镇化融合,通过扶持县域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于1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旨在有序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核心:巩固脱贫成果,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

  该《意见》强调,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通过扶持县域特色产业、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全面转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确保他们稳得住并逐步能致富。

  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促进多元就业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在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方面,将推进有序落户城镇,强化合法权益保障,如保障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农牧业补贴等。

  在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全面促进多元化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交通费用等方式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并强化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等的就业吸纳能力。同时,鼓励成立社区劳务合作社,组织搬迁群众参与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支持多业态创业,提升就业技能

  此外,《意见》还支持搬迁群众多业态创业,围绕家政、餐饮、社区便利服务等领域开展创业,并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减免等扶持政策。同时,通过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提升搬迁人口的就业技能。

  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提升安置区便利性

  在产业发展方面,《意见》强调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同时,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

  “钱随人走”,强化资金保障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要求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同时,鼓励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后续扶持项目,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