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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我国宣布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历经十年,覆盖所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旨在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并非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自然资源部将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

4月25日,新华社报道,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全面实现。历经十年,从分散到统一,覆盖城市房屋至农村宅基地,乃至所有不动产物权,该制度已全面建立。

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不动产”范畴广泛,不仅限于土地和房屋,还包括海域、林木等定着物。目前,全国约有3000个登记大厅和40000个服务窗口,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登记服务,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均可办理登记。登记内容涵盖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权利限制等。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交易安全,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统一登记后,由自然资源部一个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而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保护合法财产权。物权保护制度与税收征管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虽然统一登记可以辅助支撑税费的征收工作,但房地产税的征收应由法律规定。

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严格保护被查询人隐私,仅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