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四部门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对惩戒对象的金融惩戒措施,同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公众需提高警惕,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11月26日,公安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了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相关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在会上回应了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的提问,指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及个人实施金融惩戒是联合惩戒的关键环节。《惩戒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采取多项措施:首先,限制其名下银行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其次,停止其名下支付账户业务;再者,暂停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及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同时,将被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值得注意的是,《惩戒办法》在确保惩戒力度的同时,也兼顾了适度性,允许被惩戒对象在惩戒期间进行基本生活支出,如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并可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杨青还提醒公众,需提高警惕,切勿向他人出售、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避免为他人提供收款码接收或转移不明资金,以及网上银行U盾、动态验证码等实名核验帮助,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构建反诈社会网络,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