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施行
AI导读: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18条,包括惩戒原则、对象、措施、分级、程序及申诉核查等内容,旨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公安部11月26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公安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惩戒办法》共计18条,详细阐述了惩戒原则、对象、措施、分级、程序及申诉核查等内容。其中,明确了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惩戒对象的范围和认定标准。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惩戒措施也被具体细化,包括适用条件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标准。针对不同惩戒对象,《惩戒办法》设置了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并对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对象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但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超过5年。
此外,《惩戒办法》还规范了审核认定、惩戒告知、惩戒执行的具体程序,并健全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为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申诉、受理、核查、反馈、解除的程序和时限也被明确规定。该办法旨在通过细化惩戒对象范围、明确认定标准,提高操作性,让社会公众清晰了解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从而达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效果。
《惩戒办法》还强调了分级惩戒、过惩相当的原则,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3年的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相关账户的单位、个人或组织者,适用2年的金融、电信网络惩戒,并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
为确保公开公正,《惩戒办法》规定需书面告知被惩戒对象惩戒依据、期限、措施和申诉权利,并明确了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表示,公安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供应链、生态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参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等行为,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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