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十五日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再增三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南方财经11月26日电,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1月25日正式发布了一则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将享受长达十五日的婚假,若选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则婚假可再增加三日。

此外,通知还修改了原有条例中关于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的待遇规定,将原本的“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调整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以及增加的产假期间,均视为出勤,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一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在保障公民生育权益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

相关图片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