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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登记结婚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者可再增婚假三日,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均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财联社11月26日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1月25日发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包含: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者,婚假再增三日。

该条例还规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均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此外,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且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死亡或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情况下,可等额再生育。

条例还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并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以及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同时,为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条例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为婴幼儿家庭提供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并增强家庭和其他照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图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页面截图)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