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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明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将提请审议,而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未列入规划。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规划》)正式公布。在财税领域,该《规划》明确指出,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对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及关税法进行审议。然而,备受瞩目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列入本次立法规划之中。

多位财税领域的专家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中明确提到将加速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的立法进程,相关流程有望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通过。对于房地产税立法的暂缓,专家们认为这更多是基于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的考量,此时推出任何可能增加民众负担的措施都应格外谨慎。但从长远来看,这些税种的立法方向并未改变,或将在条件成熟时稳步向前推进。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调整无需修法,因此未来仍存在通过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等手段,进一步降低居民税收负担的可能性。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收入。上一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于2018年通过人大审议,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并首次将多项分类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此后,财政部多次提出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包括扩大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优化税率结构等。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指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未出现在《规划》中,意味着短期内相关税制和税率可能不会调整。但从长远来看,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仍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近期,国家对即将到期的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资本市场个税优惠等政策进行了延续,并提高了“一老一小”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这充分显示了国家切实减轻群众生活负担、提振消费的决心。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也表示,由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调整无需修法,因此未来仍有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空间。

关于房地产税立法,今年年初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发表文章指出,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应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尽快开展试点。然而,在《规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李戎认为,由于房地产在我国居民财富中占比极高,因此相对更为敏感。同时,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从防过热转为防过冷。此时贸然实施房地产税将对房地产市场乃至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孙鲲鹏指出,房地产税的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对外释放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信号需要高度谨慎。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暂缓房地产税立法具有必要性。但长远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方向并未发生改变。

田志伟则认为,即便后续适时推动房地产税立法,也要注重征税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可以考虑从增量部分试点房地产税,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对存量市场进行改革。这样可以减少房地产税对市场的冲击,最终通过时间的积累逐步解决房地产税问题。

在《规划》中,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三大税种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孙鲲鹏表示,这意味着相关税种的立法准备工作已经较为充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有望通过。其中,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预计短期内出台具有较强现实可能性。消费税法方面,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具备从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成熟条件。李戎指出,税收立法是一个慎重缓慢的过程,特别是对较大的税种而言,更需要稳健推进。

同时,预算法修订被纳入《规划》的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李戎表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此外,《规划》还将规范非税收入、政府债务、转移支付等财政税收制度等纳入第三类项目,即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