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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要求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了实施主体、操作规范及收回收购范围。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旨在通过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力度,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详细规定了实施主体、操作规范及收回收购范围。

通知指出,使用专项债券资金进行收回收购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并确保储备地块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储备地块标识码。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需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填报,以便及时审核并更新名录。

在收回收购范围上,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同时,其他用途的土地,如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此外,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摸清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根据需要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土地储备机构还需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以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并确保供应面积不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同时,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则不受此限制。

自然资源部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图片: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的官方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