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补血”超2000亿,资本补充渠道拓宽
AI导读:
险企年内发债、增资总金额超2000亿元,创下近年来新高。险企大规模增资、发债背后,是提升偿付能力、新业务拓展和数字化转型等发展需求。永续债等新型资本补充渠道拓宽,险企如何找对“补血”路?
险企持续平稳发展离不开资本金的鼎力支持。年内,险企的“补血”需求持续释放,资本金补充动作频繁。12月27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年初至今,保险公司通过发债和增资的方式,总金额已超过2000亿元大关,其中,增资获批金额合计达到了383.29亿元,计划发债金额更是高达1655.2亿元,这一数字创下了近年来的新高。业内人士指出,险企大规模增资和发债的背后,是为了满足提升偿付能力、拓展新业务,以及推进数字化转型等发展需求。
险企“补血”动作频频
近日,保险行业的增资热潮再次掀起。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两则批复显示,人保再保险和阳光财险分别获批增资19.61亿元和7.109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自年初以来,已有24家保险公司获批增资,合计“补血”金额达到了383.29亿元。
然而,仍有不少险企的增资事项在等待批复。目前,有18家险企合计293.44亿元的增资计划仍在路上,其中包括恒邦财险、珠峰财险、华泰人寿、复星联合、华农财险、英大财险等险企,这些公司已公布拟增资方案但尚未获得批准。
除了股东和社会资本的注资外,发债也成为了险企热衷的“补血”方式之一,其风头一度盖过了增资。与2022年的不足500亿元相比,今年险企的发债规模呈现出了爆发式的增长。截至目前,已有24家险企累计获批发债,合计计划发债金额高达1655.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泰康人寿在今年成为了首家获批发行200亿元永续债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健康、太保寿险在内的多家险企也陆续获批发行永续债。
驱动因素剖析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对于资本的需求也迅速增加。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指出,特别是去年偿付能力二期的实施,叠加近年来股票市场的波动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下滑,使得保险行业对于资本的渴求尤为旺盛。
“随着‘报行合一’的全面推行,保险监管要求趋于严格;同时,资产端受到权益市场持续低位运行的影响,投资收益大幅下滑,这导致部分险企的偿付能力水平下降,需要补充资本金来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专家朱少杰对于险企今年的“补血”渴望进行了分析。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持续运营和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它指的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从170家保险公司发布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北大方正人寿、安心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监管要求。同时,三峡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未达标。
险企“补血”的积极影响不仅限于提升偿付能力水平。朱少杰表示,增加资本金还有助于保险公司开设更多的分支机构、涉足新的业务领域、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等。
此外,在严监管背景下,保险行业正面临转型增效的要求。朱少杰认为,基于此,险企需要做好资本规划,增资能有效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而在新业务拓展、数字化转型和偿付能力充足性保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险企如何找对“补血”路
与频频提及的增资相比,永续债是保险行业的一个“新生事物”。永续债全称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2023年,保险公司永续债迎来了“破冰”时刻,首家保险公司的永续债成功发行。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宽。
那么,险企如何在增资和发债之间作出理想化的选择呢?
“险企可以要求股东增资来扩大资本金。股东增资能够增加核心资本,具有永续性,收益分配灵活度高,有助于提高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险企发行长期债券则能够增加核心和附属资本,除永续债外有偿还本金要求,有支付利息约束。”朱少杰表示,若能说服股东增资,那么股东增资无疑是险企扩充资本金的首选方案。
深圳北山常成基金投研院执行院长王兆江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如果险企需要优化股东结构、引入战略投资,那么选择定增是合适的,这一般适用于成长中的中小规模险企。而对于规模较大的险企来说,通过债券融资则更为合适。
然而,增资和发债并非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险企还应从打造自身“造血”能力入手,或采取多元化的举措来提高偿付能力。有业内人士建议,险企可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发展资本消耗小的业务以及增强自身盈利能力等方式来实现对资本的补充。
此外,朱少杰还提到,险企可以通过再保险来提升偿付能力。从再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融资”可以实现资本管理。特别是寿险公司,可以借助于修正共保(M-co)在保留准备金的前提下有效转移业务经营风险。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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