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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从六个维度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评价,确定1-5级或S级的综合风险等级,旨在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3月18日发布消息称,该总局近期正式印发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六个关键维度,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综合风险评估,从而确定其综合风险等级,等级划分为1-5级或S级。

在答记者问环节,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以此推动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六维度综合评估体系

据该负责人介绍,《办法》构建了一个全面的风险综合评估体系,该体系整合并优化了现有的监测指标,具体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以及其他等六个维度。通过这些维度的评估,能够确定公司的综合风险等级,其中1级表示风险最低,5级表示风险最高,若公司处于重组或被接管等状态,则直接列为S级。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设置了“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于积极开展绿色保险和普惠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加分。

此外,《办法》还显著提高了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基于监管经验和导向,将每个维度的评估指标细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基础指标以量化数据为主,而调整指标则用于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定性评价,从而增强了风险监测的前瞻性和准确性。

在风险等级的科学评估方面,《办法》不仅提高了风险敏感度,如对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这两个维度设置了更高的权重,还实施了动态调整监管评级。对于业务激进扩张、关联交易风险触发相应阈值的机构,或两个及以上维度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的公司,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对于存在六类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则直接将综合风险水平认定为5级。

同时,《办法》还强化了评估结果的应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紧密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将加大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此外,还将监测评级结果与早期纠正措施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严重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早期纠正措施。

提升监管效能与服务质量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在增强风险防控有效性方面,《办法》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从而提高了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实现了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和早处置。

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方面,《办法》通过引入特别加分项,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方式,更好地服务于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通过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