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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推出专属普惠保险,要求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有效解决普惠保险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

上海证券报记者6月6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为加速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蓝图,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正式颁布了《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未来将推出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并计划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基本建立起一个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

据业内专家介绍,普惠保险业务在我国保险业中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其产品类型和社会覆盖面均在不断扩大。然而,由于长期缺乏明确的定义、具体的发展要求和科学的考核指标,普惠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服务广度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以及创新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保险供给与广大民众的保障需求之间存在显著的差距。

“指导意见”的及时出台,旨在有效应对上述挑战,推动普惠保险在质量和规模上实现双重飞跃。

明确重点领域,设定考核标准

作为普惠金融的关键一环,普惠保险将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核心理念,致力于为全民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且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根据“指导意见”,普惠保险未来的发展将聚焦于提高农民、城镇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加大针对特定群体的保险保障力度,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抗风险能力,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的风险保障工作,并鼓励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

为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切实执行这一政策,“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设立普惠保险业务的牵头部门,并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同时,将普惠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纳入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其中大型保险公司的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5%。

对于“原则上不低于5%”这一考核要求,一位国有保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表示,这一指标旨在将普惠保险纳入公司的整体经营考核体系,实际操作中,公司可以根据保费收入、保单件数、人群覆盖面和风险保额等多个维度来设计具体的考核指标。

提供专项政策支持,推动专属普惠保险发展

保险市场最为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和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

监管部门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具体设计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的费率,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一位保险公司业务人士指出,这些要求旨在凸显普惠保险的惠民利民特性,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

为推动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例如,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时,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以实现可持续经营;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业内专家指出,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对各类风险进行精算定价,通过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创新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同时,地方保险业也应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将专属普惠保险纳入地方民生工程,争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共同推动普惠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