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普惠保险发展原则和目标,要求丰富产品服务,强化监管,推动地方政策支持,拓展合作,助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
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旨在细化普惠保险业务的重要性,明确了产品种类、保障人群及服务方式的具体要求,为国内普惠保险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早在2023年10月,国务院已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了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的重要性。
《意见》虽未直接定义普惠保险,但提出了其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可负担性、保障属性和可持续性。其中,“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要求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便捷且负担得起保险。同时,《意见》设定了“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十六字发展目标,并规划了未来五年内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保险发展体系的蓝图。
在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方面,《意见》提出了以下重点领域: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创新发展收入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以及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
为确保普惠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将普惠保险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的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同时,保险公司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
针对普惠保险推进中的难点,如缺乏数据基础导致的商业不可持续性,《意见》提出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并拓展数据来源,提升产品定价科学性。此外,《意见》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通过联合相关组织推进,借助其数据资源,实现更科学的保险设计和精准定价。
未来,普惠保险监管将加强,包括完善监测评估、强化业务监管、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等。同时,推动地方监管局与地方政府争取政策支持,将普惠保险发展纳入当地民生工程,并提供保费补贴等支持。此外,还将拓展与邮政等社会基础设施的合作,探索委托其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图片已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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