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8个聚焦互联网新业态、保险公司核保义务等内容的保险合规展业典型案例,旨在规范保险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正值第12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之际,7月8日,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巡回审判庭隆重召开“推动保险机构合规展业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共发布了8个具有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力的案例,这些案例主要聚焦于互联网新业态、保险公司的核保义务、“宽进严出”的承保现象、诚实守信原则、格式条款的解读以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关键领域。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提供的数据,自建院以来,保险纠纷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1401件,案件涉及的标的总额高达20多亿元。这些案件大多涉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车辆损失、意外伤害、责任保障等保险产品,同时,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责任后向有过错的第三者代位求偿的案件,以及保险机构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纠纷案件,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指出:“司法案件能够反映出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他进一步表示,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多样化、个性化保险需求,保险行业不断创新发展,推出了众多具有投资理财、生存保障、健康医疗、意外伤害、责任赔偿、普惠养老等多种功能的保险产品,同时,组合投保、中介代保等新型交易方式和范式也在不断变化。

  此外,随着新就业形态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新常态”,新就业形态保险保障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宋毅解释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是指那些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灵活就业者,如快递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骑手等平台众包工作人员。由于新业态人员的就业形式灵活、收入波动性大、雇佣关系不稳定,因此,作为传统社会保险保障的有益补充,能够更好保护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利益的新业态商业保险产品应运而生,并迅速受到平台经营者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险纠纷的化解难度较大,相关案件的上诉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保险纠纷。宋毅介绍称,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一审案件以财产保险合同为主,但人身保险引发的纠纷在二审中的上诉率却显著高于财产保险。其中,投保人一方与保险机构的争议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保险范围、如实告知义务、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等方面。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庭长孙兆晖对8个案例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总结:一是关注互联网新业态,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审慎合规经营;二是强调核保义务,严格防范“宽进严出”现象;三是注重诚实守信,引导保险机构合规宣传和销售;四是聚焦格式条款,强化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五是重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保险企业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孙兆晖表示,相对于传统保险业,互联网保险具有便捷性,其发展空间和优势巨大。然而,通过互联网投保使得格式条款和原本就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更加难以识别和判断。他强调,核保是保险公司承保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经营机构,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具有主动权和优势地位,不能通过形式化核保、简化核保、含糊核保等行为降低承保门槛,从而防止个别保险公司在未发生保险事故时单方赚取保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严格审查,以法律之名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规展业不仅关乎保险机构的长期发展,更对民生福祉和实体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孙兆晖表示:“希望通过本次案例的发布,能够进一步规范保险行业的运行秩序,推动保险领域的合规经营,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京金融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