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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引》,旨在科学系统评价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水平,并明确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及五大核心属性。同时,建立了“1+1”评价指标体系,包含结果性与过程性指标,针对不同行业设定差异化评估权重。

4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引》,旨在科学系统评价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水平,标志着上海在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

据介绍,《指引》明确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对评价体系的设立原则、指标选取、权重确认进行解释说明,明确了评价方法、流程、结果使用。《指引》主体内容共包含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与属性、指标设立原则与评价体系框架、行业分类与评估方法三个部分,适用于评价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

上海市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完善指标库体系,加强行业对标,扩大分析覆盖范围,切实提升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大维度锚定核心竞争力内涵

本次《指引》出台,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给出了官方定义:企业集合自身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协调整合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持续竞争优势能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五大核心属性——不易模仿性、不可替代性、可持续性、动态性、延展性。这些属性共同构成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

“核心竞争力不是静态的‘护城河’,而是动态的‘进化力’。”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定义突破了传统财务指标评价的局限,强调能力的内生性与长期性。

例如,动态性属性提出,核心竞争力是随着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命周期、政策环境变更不断动态调整的能力;而延展性属性则提出,核心竞争力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以外的各项能力,最终惠及企业各项终端业务和产品实力的提升。

《指引》还明确,不易模仿性属性是指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个体所独具的能力;不可替代性属性是企业关键竞争优势无法通过核心竞争力以外的因素获得;可持续性属性是核心竞争力自身具备可持续性。

建立“1+1”评价指标体系

《指引》设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专业性、系统性、可行性、可比性、精简性原则,区分结果性与过程性指标、通用性与行业性指标、固定性和选择性指标,以全面准确评价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区分结果性与过程性指标,结果性指标用以直接评价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过程性指标用以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变化的原因。

二是区分通用性与行业性指标,核心竞争力的指标存在较大的行业特殊性,通过区分通用性与行业性指标,更加科学专业地评价与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

据悉,目前共纳入通用性指标25个,行业特殊性指标140个。例如,汽车行业特色指标纳入了单车利润、品牌网络流量热度等指标。

三是区分固定性和选择性指标,一级指标及权重采用固定方式,二级指标采取指标库方式,可依照不同行业动态调整。

在这一设立原则下,科学量化不同行业企业竞争力便有了指引。评价体系框架显示,为全面准确评价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引》对每一个重点行业建立“1+1”评价指标体系。

一套结果性指标用以直接评价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纳入财务表现、行业地位、品牌价值三个维度。

一套过程性指标用以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原因,划分为价值创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等5个要素。

九大行业实行差异化评估

结合中证行业划分标准以及市属国企行业分布,《指引》纳入9个大类行业,针对不同行业设定能力权重。

最终,按照行业划分,结合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的总体框架,共形成20套细分行业指标体系。

上海市国资委表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核心竞争力认识,找准切入点推动改革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