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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计划至2030年初步建成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提出15条重点任务,旨在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据商务部11月25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已批准商务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设定目标,至2030年,将初步构建集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以及贸易与交易中心,旨在形成具备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针对油气、矿石、粮食等关键商品,围绕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交易和海事服务等五大领域,结合金融、人员、数据等配套政策,详细规划了15项核心任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陈建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方案》具备前瞻性和系统性,紧密跟踪全球大宗商品贸易格局的变化,注重全产业链的创新整合,积极应对价格波动和供应链风险,为我国大宗商品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方向。

陈建伟进一步指出,浙江自贸试验区凭借其出色的产业基础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舟山港作为世界级深水良港,具有独特的港口优势,为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浙江完善的石化产业链和不断发展的有色金属加工产业,为大宗商品深加工提供了有力支撑;地处我国沿海开放前沿且毗邻上海的区位优势,有利于吸引国内外企业入驻;此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大宗商品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也指出,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在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具备围绕大宗商品全产业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合作的能力。通过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浙江自贸试验区可以进一步提升其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在构建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方面,《方案》强调完善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等多种方式,为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储运重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在打造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方面,《方案》提出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并鼓励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融资。同时,为境内出租人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向承租人收取保证金提供支持和便利。

陈建伟强调,完善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和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是《方案》中的两大核心举措,对于提升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至关重要。这不仅可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参与,形成良性循环,还可以增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其在全球大宗商品贸易中的地位,确保大宗商品贸易的安全稳定运行。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