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基金亏损纠纷调解启示
AI导读:
投资者C先生在A证券公司客户经理诱导下购买基金,亏损8万元后申请调解。调解揭示证券公司在员工管理和投资者风险提示方面的不足,提出加强内控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和提升员工合规意识的建议,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甄别营销行为和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规范执业要扎实,诱导营销须甄别。
一、纠纷概要
投资者C先生为A证券公司客户,其客户经理L诱导C先生添加非本公司员工的第三方营销人员Z的微信,Z通过微信向C先生推荐购买基金,并承诺按季度返利,若基金亏损则由L补回本金。近期,C先生所投资基金严重亏损约8万元,多次联系L无果,且L离职,C先生遂向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四川调解工作站申请调解,要求A证券公司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包括:Z是否为A证券公司员工;A证券公司是否对员工执业行为严格管理,管理不到位是否与投资者损失有因果关系;A证券公司是否充分向C先生提示交易风险。
三、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站受理后,详细查阅双方证据材料。确认L为A证券公司员工,签署了合规展业承诺书,而Z为第三方营销人员。L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转介绍客户给第三方,导致C先生在第三方诱导下购买基金亏损。A证券公司监督不到位,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C先生也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忽略了风险提示,听信第三方诱导,也需承担责任。经调解员梳理剖析,双方厘清责任义务,达成和解。
四、案例启示
该纠纷揭示了证券公司在规范从业人员销售基金产品时的漏洞和风险点。对证券公司启示:一是加强内控管理,确保销售流程合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监控,防止违规营销。二是明确责任范围,建立问责机制。三是提升员工合规意识,进行合规培训,强调客户信息保护,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对投资者启示:一是甄别营销人员过度营销行为,警惕高额回报或保证本金安全承诺。二是充分了解投资产品风险,研究产品特性、费用结构及潜在风险。三是不轻信口头承诺,要求书面材料,审阅合同条款。四是通过合法渠道投资。五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存好相关文件和证据材料,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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