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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旨在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通过健全市场价格形成、引导、调控和监管机制,聚焦五大重点领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价格治理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对外发布。

《意见》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聚焦农业、能源、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公共数据五个重点领域,发挥价格引导作用,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国家发改委表示,物价保持合理水平,既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也有利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健全四个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价格是经济运行冷暖的衡量指标,也是提振微观主体信心的关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预期目标下调到2%左右。其目的在于通过各项政策和改革共同作用,改善供求关系,使价格总水平处在合理区间。

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是自2015年10月《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央第二次专门出台改革完善价格机制的文件。

十年来,价格改革纵深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最大限度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电力、天然气、成品油、铁路、民航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社会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近十年,全国CPI年均涨幅1.6%左右,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灵敏的价格信号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稳定物价水平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要求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引导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合理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分析,两份文件同样关注价格机制改革,同样由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高规格印发,出台背景也较为相似:物价均有下行压力,尤其是宏观政策着眼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此破局“低物价”,激活经济内生动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邓郁松表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强化价格信号的导向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意见》明确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让更多价格由市场形成。包括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农业价格政策,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

农业、能源、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价格治理存在一定差异,统筹发展与安全需要创新价格引导机制。

邓郁松表示,《意见》明确公用事业领域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边界,健全价格机制,有利于推动供给质量提升,更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为多层次的服务供给提供价格参考,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新业表示,随着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新型电力体系正加快构建,电力价格治理面临诸多新问题和系列新挑战。《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方面再迈重要步伐。

就市场价格监管机制而言,针对部分领域“内卷”加剧、低价竞争等情况,《意见》提出,防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探索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监管办法。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