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强调非强制性手段达成执法目标,注重执法温度与精细化,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利益。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近期明确指出,将加大对相关部门及地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力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的广泛应用。

  柔性执法体现了执法理念与方式的深刻变革,强调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达成执法目标,注重执法过程中的温度与细致入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实例表明,在确保行政管理目标达成的基础上,选择对利害关系人影响最小的手段已成为一种趋势。

  涉企执法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然而,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执法方式,往往容易引发异地违规执法和趋利执法等问题,导致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频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利益,背离了执法的初衷。

  柔性执法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还需具备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针对不同执法场景,细化了执法要求,规范了执法用语和案件办理流程。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中,明确了六种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如“违法行为无显著社会危害,且当事人已改正并积极配合调查”。这些细化规定为提升执法精细度树立了典范。

  柔性执法注重分类施策,需要更加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来约束行为并检验效果。通过加强普法教育和预警提醒,将末端执法转变为事前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引导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市场竞争,助力企业发展。各地执法实践充分表明,服务与执法相结合能够显著提升执法效能。

  柔性执法与规范执法相辅相成,并非要舍弃必要的行政处罚。而是在确保执法公正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行政指导与行政强制等手段,更好地保护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市场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与机遇。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