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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近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旨在全面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保障证券交易秩序与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规范化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吴少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新“国九条”要求,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规定》)的监管导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近期正式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同步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公众意见,旨在全面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化发展,保障证券交易秩序与投资者权益。

  《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确保监管要求落地

  据悉,《实施细则》围绕强化监管、防控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遵循“趋利避害、公平优先、严格监管、规范前行”的原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信息系统、高频交易、深股通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与市场公平。

  前期,深交所已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境内外投资者及市场机构的反馈。市场反应积极,认为《实施细则》有效回应了市场关切,为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深交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细致梳理与研究,部分意见已被采纳并完善条款表述,对于理解咨询类问题,深交所将组织培训,加强规则解读。

  深股通投资者报告安排内外资一致

  为明确深股通投资者报告要求,深交所与香港联交所深入沟通后,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简称《报告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该《报告指引》与境内现有规定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内地与香港市场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为市场预留充足准备时间。

  报告主体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报告路径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香港联交所转交深交所。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与境内一致。对于违反报告规定的行为,深交所可提请香港联交所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未来,深交所将持续总结经验,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