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要求收紧,债券策略基金受重点监管
AI导读:
近期监管针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提出多项要求,涉及债券投资、开放规则、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对债券策略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明显收紧,旨在从源头上提前防范私募领域的信用风险,避免风险传导。
4月12日,市场传出消息,近期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提出了多项新要求,特别针对债券投资、开放规则、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过桥资金、多层嵌套以及产品长期无外部投资者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某托管方总结了近期私募备案产品时的监管要求,共分为六大类,其中对债券策略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显著加强。
对于投资范围包含债券的产品,监管要求包括:单券投资集中度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产品开放频率原则上不超过每月一次;存续产品债券投资比例过高或存在风险债的,需提交压降计划,并对后续产品审慎备案;从事结构化发债或投资高收益债的产品同样需审慎备案;投资于城投债且自然人投资者超过30人或自然人出资规模比例超过50%的,需降低“涉众”规模后再备案新产品;长时间未发行新产品但近期集中发行债券类产品的管理人,需说明业务类型变化原因和未来展业规划;严禁备案后修改合同规避要求;债券类产品到期后需满足上述要求方可展期;私募产品需在运行期间全程满足上述要求,建仓期也不例外。
此外,监管还要求产品明确申赎开放日,不得有“产品无固定申赎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的表述;已计提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不得回拨;限制过桥资金,备案通过后发生巨额赎回将强制注销;对于多层嵌套情况,需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投资人长期只有管理人及其员工的产品需进行清算。
广州某资深债券私募人士表示,虽然听到了相关传闻,但公司尚未收到正式通知,且部分网传规定原本就存在,因此即便传闻属实,对公司影响也相对有限。然而,对于以城投债和高收益债为主的私募公司或产品规模较小的私募公司,以及部分私募开展的“通道业务”,影响可能会较大。
排排网财富合规风控总监黄立波认为,监管近期关注债券基金,与近年来债券市场风险逐步暴露有关,尤其是去年11月份债券市场大幅波动。此次监管针对私募债基的备案要求主要体现在投资集中度、申赎频率、城投债比例上,并对托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旨在从源头上提前防范私募领域的信用风险,避免风险传导。
尽管监管部门尚未完全通过立法形式作出具体指引要求,但仍提醒广大投资者,固收类私募存在信用、流动性等风险,切勿盲目跟风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在引入产品时,应及时响应协会要求,注重审查债券类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集中度、流动性等要素,谨慎判断是否引入,并可视情况提高产品风险等级,做好风险揭示。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已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截至4月12日,今年以来已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达1692家,为去年同期的4.86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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