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债券业务评价办法 强化证券公司责任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旨在提升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压实责任。通过细化指标监管和加强全流程规范管理,打击违规行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日前,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并明确责任主体。当前,我国债券市场正处于由“量的扩张”向“量质并重”的转型阶段,证券公司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一环,其在推动债市,特别是信用债市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扮演着“看门人”的关键角色。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债券承销业务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近期,各地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承销商为获取业务资源,不惜踩踏红线、越过底线,违规向发行人“让利”。此外,结构化发债现象仍未完全杜绝,部分承销商甚至协助发行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债券,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扭曲市场定价机制。同时,还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以“综合收益”等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对债券项目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受托管理不到位等。
鉴于此,有必要系统总结过往实践经验,构建市场激励与监管约束并重的评价体系,切实提升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执业质量。为此,应坚持“三位一体”的严格监管原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牵头组织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各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也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参与评价,充分发挥各方监管职责和优势,形成合力,杜绝监管盲区,确保评价体系落到实处,为债券承销业务生态的净化提供坚实基础。
此外,还应细化指标监管,提高“质”的考核比重。本次修订将原属于合规内控项的项目处罚处分指标归入执业质量项,大幅弱化了承销金额、承销项目数等“量”层面的指标。同时,《办法》还聚焦关键问题,如针对发行定价偏离现象引入发行定价利率扣分项指标,根据债券发行利率与上市当天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平均偏离程度进行扣分,偏离越大扣分越多。通过细化指标监管,可以有效规范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行为,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加强全流程规范管理也是关键。《办法》构建了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网络,覆盖了内控水平、承揽、承做、申报质量等全业务流程的评价体系,提高了评价网络的覆盖度和详尽度。此外,还增加了A类证券公司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受到处罚和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基础要求,全面夯实了注册制下证券公司“看门人”的责任。
债券承销业务作为联结实体经济与债券二级市场的纽带,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来看,《办法》的发布将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执业质量,弱化承销商过度“规模”导向,加强全流程业务规范管理,打击结构化发行等违规行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管机构应坚持监管规范与市场激励并重的原则,推动证券公司权责匹配,共同维护行业生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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