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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为公司治理注入新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人大网8月28日讯,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于当日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并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为公司治理注入新活力。

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进行了以下修改:首先,完善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了时间保障。其次,强化了公司民主管理,确保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再者,通过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承担与董事相同的忠实和勤勉义务,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草案还强化了股东权利保护,规定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时,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机制,草案还细化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并增加了公司不得随意提高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的限制,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和提案权。同时,草案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按照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确保了公司资本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标志着我国公司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