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率先公开专项债“自审自发”实施方案
AI导读:
为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下放审核权限至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债“自审自发”审核机制,强化项目投后管理,压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将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下放至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实行“自审自发”政策。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债“自审自发”审核机制,并强化项目投后管理,压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3月28日,湖南省率先公开了此《方案》,该《方案》结合了国务院对专项债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湖南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合湖南的“自审自发”机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指出,湖南是目前首个对外公开方案的省份。
过去,地方上报的专项债项目需经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审核才能发行。而自去年底起,湖南、广东、四川、浙江等省份被选为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审核权下放至省级政府。
《方案》中,湖南推进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建立了一套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包括“发改牵头管项目、财政牵头管资金、部门牵头管行业、债券额度设上限、项目需求定发行”等工作机制,实行“两上两下流程、三方联合审核、四库滚动管理”。
例如,湖南将专项债项目库分为储备库、核准库、发行库、存续库四个子库,通过“两上两下”流程,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申报效率。同时,湖南还强化专项债项目投后管理,对于未按时支出的债券资金,将进行调整或收回。
为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湖南明确,对于项目收入未达预期、难以偿还的,各地需通过处置项目资产、调配本地区其他预算资金等方式补充偿债资金。此外,湖南还建立了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该制度,并探索专项债券提前偿还机制。
《方案》还强调落实专项债项目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需对本级全部专项债券项目承担主体责任,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规性、偿债来源的合理性可行性、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违规举债、虚报项目骗取债券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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