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承销办法》聚焦四大方面
AI导读: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聚焦四大方面: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纳入IPO优先配售体系,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规定,封堵战略配售限售股出借路径,与新《公司法》衔接。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聚焦四大方面: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纳入IPO优先配售体系,证券交易所被赋予分类配售规则制定权,全面封堵战略配售限售股转融通出借路径,并与新《公司法》全面衔接。
证监会强调,将持续推动《承销办法》的落实,提升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修改亮点概览
修改内容具体表现在: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被新增为IPO优先配售对象,与公募基金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为未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
其次,明确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为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提供制度保障。
再者,为响应市场关切,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确保市场秩序。
最后,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完善了财务资助相关表述。
修改背景与目的
本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及《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两份政策文件要求。
其中,《八条措施》提出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提高未盈利企业网下投资机构配售比例;《实施方案》则要求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
此外,新《公司法》生效后,对《承销办法》的相关表述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29条建议,其中涉及完善财务资助规定的意见已被采纳。
对于涉及新股发行制度的较大调整意见,因不属于本次修改范围,未予采纳。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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