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旨在解决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修订稿共106条,新增多条与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相关的内容,并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研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于今日(28日)起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将持续至4月27日。作为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层级最高的程序法,该法自2001年大幅修订以来,已历经24年。此次修订旨在解决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

  本次《征求意见稿》共计106条,相比现行税收征管法,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其中,31条与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紧密相关,21条专注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增加了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条款。纳税人仅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将实时共享登记信息,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对于主动纠正或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将视情节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修订内容还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权力,明确税务机关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保密、限制用途等规定。对于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修订稿还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确立了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消除了社会对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合法性的疑虑,有效降低了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

  修订内容还着重于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其中,特别强调了完善对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采取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相关措施,以有效遏制少数高收入者的偷逃税行为。(央视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