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专项债重启,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AI导读:
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重启土地储备专项债,旨在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标志着停滞五年的土地储备专项债迎来重启。此举旨在通过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进而增强地方政府与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通知》指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调节土地市场供需、增强土地供给调控能力、缓解地方政府与房企流动性及债务压力的关键。此政策背景源于当前各地闲置未开发土地较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发布会上表示,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必要时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回顾历史,2017年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曾联合下发通知,在土地储备领域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然而,2019年9月,为引导专项债投向基建领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土地储备专项债因此暂停发行。
如今,随着财政部明确专项债可用于土地收储,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表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是当前工作重点,专项债将优先考虑企业无力或不愿开发的住宅商务用地。本次《通知》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类型、价格标准和程序等,为各地提供了政策指导与工作依据。
《通知》规定,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需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封闭流转,债务偿还链条清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能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收储后形成的“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也能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通知》的落地意味着更多低成本的增量资金将进入土地市场,对房企、地方政府及市场均产生积极影响。房企应抓住机会出售存量土地,缓解资金压力,改善土储结构;地方政府则能缓解资金压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市场方面,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有助于改善市场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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