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重启,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AI导读:
时隔五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重新启动,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通过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存量,稳定市场预期,增加资金流动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此次重启也有助于改善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专项债缺项目和资金闲置的问题。
时隔五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重新启动,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近日,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介绍《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时明确指出,专项债将优先用于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同时,其他用途的土地,包括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均可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由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的一种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在2017年后,土储专项债一度在专项债中占据较高比重,然而,在2019年9月,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及引导专项债投向基建领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土地储备专项债因此暂停发行。
此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重启,被视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措施之一。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通过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可以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同时也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环境,满足居住需要,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通知还规定,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则不受上述限制。为确保收储价格的合理性,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需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并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经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方可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此外,通知还规定,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自然资源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此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重启,不仅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还能促进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此前,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但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成为政策落地难点。此次土储专项债的重启,将为这些政策的落地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专项债缺项目和资金闲置的问题。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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