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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6日召开会议,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非法干扰,落实法治原则,加强与各部门协作,解决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6日召开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进行部署,旨在依法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非法干扰。此举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确保专项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最高检要求,专项监督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同责同罪同罚。同时,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防止办案与利益挂钩。

检察机关此次专项监督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一部分,需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质效,解决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最高检特别指出,要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清理涉企刑事“挂案”。同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完善办案机制,纠正虚假诉讼涉及的民事案件,查办相关刑事案件。依法监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行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此外,最高检还要求注重以检察公益诉讼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探索,推动构建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相关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