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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后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明确付款期限,大型企业需在60日内支付款项,并禁止以第三方付款为条件。同时设定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威慑,为中小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

  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要求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表示,《条例》设“款项支付规定”专章,要求明确付款期限,大型企业需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并禁止以第三方付款为支付条件。

  明确付款期限,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根据《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需在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同样需在60日内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需按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并及时支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讲师徐军伟表示,《条例》强制规定支付期限最长60日,并禁止以第三方付款为支付条件,有助于倒逼地方政府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避免盲目举债,优化现金流管理。

  完善非现金支付方式,规范付款义务

  《条例》还完善了非现金支付方式,禁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同时,明确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要求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

  徐军伟指出,新规将支付责任纳入刚性预算管理,要求分阶段拨付长期项目资金,禁止滥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变相延长账期,有利于促使财政部门建立支付预警机制,提升政府部门项目评估精准度。

  设定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威慑

  《条例》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将被纳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相关活动。国有大型企业管理人员若因拖欠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给予处分。

  徐军伟认为,《条例》通过制度性威慑重塑政企关系,为防范系统性债务风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投诉处理机制也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重要举措,处理投诉部门需在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复杂情况可延长至90日。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