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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科学合理制定放电量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最高、补偿时间最长,市场交易机制灵活,加速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助力能源转型。

从千里草原到茫茫戈壁,从库布其沙漠到黄河几字湾,源源不断的“绿电”在内蒙古这片辽阔的北疆大地上驰骋,留下连绵不绝的绿色足迹。绿色已逐步成为内蒙古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底色”,这离不开电力运行的“充电宝”和“调节器”——新型储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为推进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

科学合理制定放电量补偿标准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在用电紧缺时可提供备用电力,保障能源供应,有效平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并提高电网的接纳能力,对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系统平稳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科学分析独立新型储能补偿情况,提出对独立新型储能向电网的放电量进行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最高、补偿时间最长

《通知》明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投产后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享受补偿,在2025年6月底前开工并在年底前投产的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为10年。这一政策不仅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还激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内蒙古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行业多元化发展。

市场交易机制灵活

根据《通知》,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能够以双重身份参与交易,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的运行模式,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参与交易,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参与交易,充、放电价格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形成。蒙西、蒙东地区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通过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获得收益,电价及辅助服务费用按相关市场价格及规则执行。

随着《通知》的印发,内蒙古新型储能建设有望加速推进,不仅有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还能增强电网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为能源转型提供更坚实的支撑,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产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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