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及《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了具体规定,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签发签证、查封扣押财产等,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实施。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及《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强调,外国若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遏制、打压我国,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或实施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采取反制措施。

  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禁止或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以及其他必要措施。这些措施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实施。

  同时,国务院外交、商务、发展改革、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承担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并更新反制措施的决定,确保反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此外,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反外国制裁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协助相关组织、个人为执行反制措施实施风险控制管理,代理我国公民、组织就相关组织、个人因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歧视性限制措施侵害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相关公证业务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