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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此举旨在防止日本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倾销并损害中国产业。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税率分别为日本公司40.5%,美国公司30.1%。2019年,商务部再次公告,延续此反倾销税措施,期限为5年。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因美国已停产,对美反倾销措施终止。

  商务部经过调查,认为终止反倾销措施后,日本进口间苯二酚可能继续倾销,并损害中国产业。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建议并决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继续对日本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进口经营者需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同时,进口环节增值税也将以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计征。

  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5年3月23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