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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扫码后方可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医保局将建设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3月19日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自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必须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无追溯码的已采购药品,将列入“无码库”管理,并暂时允许医保结算;而到了2026年1月1日,所有医药机构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的全量采集上传。

通知指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将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但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以及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和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同时,零售药店也需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明确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应用,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必须全部附带追溯码。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购药参保人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渠道。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将加强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利用追溯码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严厉打击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涉及医保、药品追溯码、医保基金安全等关键词)